地稅收入前三名稅費構成圖
據(jù)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介紹,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2005年全國地稅機關共向納稅人開具了547萬份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2006年,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近3000萬份;2007年一季度各地已向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3352.5萬份。
據(jù)悉,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有三種形式。其中,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和自行申報納稅獲取的完稅憑證,是履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最直接證據(jù),是法定必須提供的完稅憑證。而為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后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優(yōu)化納稅服務的一項具體措施,而不是稅務機關的法定義務。雖然近年來各地稅務機關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積極推進完稅證明的開具工作,開具完稅證明的范圍不斷擴大,但這也僅限于對實行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單位的納稅人進行開具,并沒有普及到所有納稅人,由于稅務機關無法掌握未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單位的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情況,對這部分納稅人就無法開具完稅證明。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開具完稅證明是一項長期性的納稅服務措施,依據(jù)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首先需要不斷擴大代扣代繳單位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范圍,直至所有單位都全部實行;其次需要相應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資金支持,如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信息化建設等。目前各地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基礎不一、具備的條件不同。給納稅人開具完稅證明,還需要穩(wěn)步推進,逐步擴大范圍。
完稅憑證作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后的憑據(jù),近幾年來運用范圍越來越廣闊。據(jù)了解,在辦理出國學習手續(xù)、辦理購房和購車貸款、獲取保險理賠、辦理暫住證等過程中,相關機構都需要公民提供完稅證明來證明自己的財力和作為公民履行義務的誠信度。
據(jù)介紹,納稅人獲取完稅憑證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納稅人自己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會直接為其開具完稅憑證,納稅人只需妥善保存。二是個人所得稅由單位代扣代繳的,扣繳義務人應根據(jù)納稅人的要求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對納稅人提出開具稅款憑證的要求,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必須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此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若納稅人所在單位還沒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而納稅人又因出國、向境外轉移財產等確實需要完稅證明的,納稅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提出要求并提供有關證明納稅的資料,稅務機關核實后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的完稅證明。 (記者 孫勇)
中高收入者應及時記錄每一筆收入保存相關憑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孫瑞標13日說,為方便今后納稅申報,履行法定義務,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平時就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每一筆收入和納稅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納稅憑據(jù),如工資單、工資銀行卡發(fā)放記錄、銀行結息單、完稅憑證等。
針對有關單位、公司財務部門為納稅人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他要求扣繳義務人能夠及時向納稅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憑據(jù),協(xié)助納稅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維護單位的誠信形象。 >>>詳細閱讀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申報情形例解
例解一
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費一金”)可以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之內,具體標準應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超過規(guī)定的標準繳付的“三費一金”應計入年所得范圍內。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