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記者 劉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司長曹長慶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費法,明確允許設立收費項目的條件。
曹長慶在收費統(tǒng)計工作座談會上說,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收費管理法律,有關收費的各種規(guī)定,散見于各專項法律法規(guī)中,行政審批仍是設立收費項目的主要途徑。
“收費項目的設定,應當以法律為依據(jù),而不是以行政審批方式設立,行政審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擾。”曹長慶指出,依法設定收費項目,可以使每項收費都有明確的依據(jù),真正反映公共服務的性質(zhì)。
當前,我國各種收費規(guī)模依然偏大、行為不規(guī)范。2005年全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總額達4000多億元,再加上各種基金征收總額2000多億元。越權立項、無證收費、收費不公示、任意擴大收費范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坐收坐支、只收費不服務等現(xiàn)象普遍存在。
“要加快收費管理立法進程,逐步過渡到依法設立收費項目。”曹長慶強調(diào),沒有法律依據(jù)的,不得通過行政審批立項。收費標準的審批,也必須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