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95號國務院令,公布《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新華社29日受權發(fā)布這個條例。
條例共7章55條,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處分的程序、不服處分的申訴、附則。條例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嚴肅行政機關紀律,規(guī)范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行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法履行職責。
條例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條例給予處分。行政機關給予公務員處分應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并確保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這一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