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遼寧阜新3月23日電(記者任鵬飛 王炳坤)記者23日從遼寧阜新“3·18”煤礦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了解到,阜新個體煤礦瞞報事故的6名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3月18日15時40分,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東梁鎮(zhèn)東方一礦三井發(fā)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6人死亡15人受傷。事故發(fā)生后,東方一礦礦主沒有立即報告,而是把遇難礦工遺體轉移到170公里以外的內蒙古自治區(qū)敖漢旗,并與礦內職工打好招呼要求保密。直到19日下午經人舉報,當地安監(jiān)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出動進行調查后,礦主才不得不承認發(fā)生了事故。
公安機關經調查初步認定,礦長項方樹、主管安全的副礦長項方柱(項方樹的弟弟)、生產副礦長孟慶榮、該礦西采區(qū)班長阮仁武、西采區(qū)段長劉國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礦長的哥哥項方祥因為幫助轉移尸體瞞報事故,也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當地煤炭管理部門介紹,這是一家個體煤礦,證照齊全,核定年產煤5萬噸,2006年產煤4.8萬噸。在6名死亡礦工中,1人為本地人,5人為外地民工。15名受傷礦工中,10人傷勢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