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月25日電(記者周偉、李美娟)在此間召開的江西省“兩會”上,江西省政協(xié)委員許小歡呼吁,應免征農民工儲蓄利息稅或者開辦“農民工儲蓄(免稅)”這一新的儲蓄品種,以減輕農民工稅收負擔。
許小歡說,我國儲蓄利息稅自1999年開征以來,增加了財政收入,促進了我國稅收制度和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據有關資料顯示,近5年來,儲蓄利息稅的征收總額為1392億元,平均每年增加財政收入278億元。但是,其負面影響也應引起重視和關注,主要是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目前,農民工已成為城市就業(yè)隊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主觀和客觀的原因,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在就業(yè)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人均純收入也只占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左右,屬于中低收入,其中低收入者占大多數的社會弱勢群體。
我國現(xiàn)行按固定比例稅率計征利息稅的做法,并沒有依照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和利息所得額的增加而提高稅率,因此導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對稅收負擔比高收入者更重。而廣大農民工目前尚屬于中低收入的社會弱勢群體,其中大部分屬于低收入者。他們的消費和投資能力較弱,無法承受較高的風險,只能將務工收入存入銀行,獲取一些利息。要求他們交納利息稅,顯然是不盡公平、合理的。
許小歡建議,應實行儲蓄利息稅的稅負公平原則和對弱勢群體儲戶優(yōu)惠的原則。對農民工予以免征儲蓄利息稅,或者參照教育儲蓄(免稅)的做法,開辦農民工儲蓄(免稅)這一新的儲蓄品種。政府及財政、稅收、金融、發(fā)改委、統(tǒng)計、農業(yè)、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條例,制定免征農民工儲蓄利息稅的政策措施、實施辦法和服務體系,嚴格執(zhí)行“農民工儲蓄實名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