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14日電(記者董振國)為規(guī)范村干部行為,預防村干部經濟犯罪,山東將在全省農村普遍實行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據(jù)山東省農業(yè)廳經管處介紹,目前,山東省已有80個縣、89%的鄉(xiāng)(鎮(zhèn))成立了專門的農村審計機構,專兼職農村審計人員達7700余人。僅去年,山東省農村經管部門共對60795個單位進行了各種形式的審計,審計金額達540億元,審計發(fā)現(xiàn)有問題資金7273萬元。通過審計,理順了農村財務管理秩序,查處了違法亂紀行為,保護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
據(jù)介紹,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起步較早,至今已有20多年的歷史,特別是1995年《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的頒布,結束了農村審計無法律地位的歷史,使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軌道。目前,山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主要對象包括: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使用和占用集體資產的單位;涉農負擔部門和單位;接受政府或業(yè)務部門委托的其他被審計單位。涵蓋了從農民手中收取錢款、物資的審計和給予農民錢款、物資的審計。
今后山東將加大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農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審計力度,強化以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的經常性審計,加強對農民負擔和集體土地征占用補償費的專項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