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0月10日電(記者 何廣懷)從11月20日起,深圳將實行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制度,確保業(yè)主買到放心房。
深圳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商品住宅建筑質量逐套檢驗管理規(guī)定時表示,新建住房出售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業(yè)主逐套出具建筑質量合格證明。建設單位要對商品房建筑質量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此舉有助于解決目前房屋質量驗收較為粗放的問題,檢驗內容更細化,更具有針對性,強化和明確了建設單位的責任。
據介紹,深圳對商品房的逐套檢驗項目包括建筑結構、地面、墻面、防水、室內電氣安裝等10多個方面。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首先組織工程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對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觀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內容進行專門檢驗。
深圳市規(guī)定,商品住宅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房屋建筑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承擔質量保修等責任。深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逐套檢驗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對建設、施工和監(jiān)理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并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將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