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7月22日電(記者 李瞧)為了加強校園安全工作,長春市將校園安全納入到學校和校長的考評體系中,如果因對校園安全重視不夠而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有關單位的“一把手”將在晉級等評定中被“一票否決”。
近年來,長春市在治理校園安全問題上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但還存在著重視程度不夠、責任不明晰、整體物防和技防水平不高等問題,為此校園安全將被納入學校和校長的考評體系中。長春市教育局局長王樹彬明確表示,安全問題不過關的學校和校長在評優(yōu)、晉級方面將不會被考慮,同時對因工作不力等主觀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校園負責人,要按有關規(guī)定從嚴查處。
今后,長春市公安、教育等部門將定期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校園安全形勢并發(fā)布警示性公告等。對因不負責任而導致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惡性刑事案件的校園負責人,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過、隱患不排除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責任不追究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堅決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去年長春市共破獲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刑事案件187起、查處治安案件222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