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8月以來,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紀委等四委(部、局)《關于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認真開展工作,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清理糾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對這項工作高度重視,對進一步做好清理糾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tǒng)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充分認識清理糾正工作對于整頓煤礦秩序、加強煤礦安全工作及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維護法律紀律嚴肅性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清理糾正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繼續(xù)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實地抓好清理糾正工作,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做好登記申報情況的排查核實和相關人員的處理工作。要抓緊完成對登記申報情況的排查核實,按規(guī)定做好相關人員的后續(xù)處理工作。重點對登記申報人員的投資入股資金的來源、撤資、收益上繳等情況逐一進行核實,并區(qū)分情況,按照四委(部、局)的要求作出處理,堅決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等問題。要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特別是對煤礦比較集中卻無人申報的地方,要認真檢查其清理糾正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情況。對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督促整改;對工作走過場的,要責成其“補課”;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督查中發(fā)現的重要問題和線索,要加強跟蹤督辦。四委(部、局)將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和掌握的線索,適時組織聯(lián)合督查組,對群眾反映、舉報較多的地區(qū)進行實地督查。
通知強調,要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各地區(qū)要注意通過多種渠道掌握案件線索,集中力量查辦一批未按規(guī)定登記申報的典型。要繼續(xù)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不斷強化輿論和社會監(jiān)督。對群眾舉報的案件線索,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對發(fā)現的違法違紀問題,要堅決查處,絕不姑息,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