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學校食堂餐飲服務(wù)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將于6月1日起施行。屆時,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冷藏48小時以上。
本辦法主要針對山東省范圍內(nèi)各級各類學校(含托幼機構(gòu))食堂,以及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今后,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烹飪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熱藏)或低于10℃(冷藏)的條件下存放。
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我省將建立學校食堂(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和季度監(jiān)督檢查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fā)生餐飲服務(wù)食品安全事故,或發(fā)生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的,將追究學校和相關(guān)責任人的責任。(記者 趙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