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fā)出通知要求: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
民政部1月6日下發(fā)《關于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工作,用1個月時間,組織力量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大排查,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刻吸取河南蘭考“1?4”火災事件教訓,積極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采取堅決有效的措施,迅速行動,全面排查。《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遵循兒童利益優(yōu)先、兒童權益最大化的原則,時刻把兒童特別是孤兒的冷暖放在心上,尤其要把他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充分認識加強管理、保障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孤兒等困境兒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
《通知》要求,從1月上旬開始,用一個月時間,在全國開展一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大排查行動。要求民政部門要抽調人員,同時廣泛動員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yǎng)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yǎng)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yǎng)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xié)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jiān)管;對于已簽訂合辦協(xié)議,排查中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于符合收養(yǎng)條件且有收養(yǎng)意愿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yǎng)登記手續(xù);對于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要求各地民政部門標本兼治,充分利用排查的機會,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孤兒救助保護網絡,從根本上解決個人和民辦機構非法收留孤兒的問題。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督導兒童福利機構和家庭寄養(yǎng)點迅速開展一次專項預防教育和安全檢查,全面部署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排查各項安全指標,杜絕隱患,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