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加強經費管理的意見》,出臺多項財稅政策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為下一代鋪設陽光求學路。確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福建省財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比重到2012年達到21%。2010年比重未達到21%的市、縣,今明兩年每年至少提高一個百分點。
2001年以來,福建省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連續(xù)九年居全國首位,財政性教育經費從2001年的95.21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91.33億元,年平均增長17%。
在籌資渠道上,福建省將進一步完善教育費附加的征管。今年1月1日起,將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從1%提高到2%,就地繳入省級金庫,專項用于發(fā)展教育事業(yè);從土地出讓金凈收入中按比例足額計提教育資金。各市、縣(區(qū))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xié)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fā)等支出后余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用于改善教育辦學條件。在落實這些政策的同時,不得因此減少各類教育預算內教育經費撥款。
在支出上,將合理安排財政教育經費,保證教育重點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各類教育經費保障水平;努力確保各項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實;加大對原中央蘇區(qū)縣和革命老區(qū)縣教育扶持力度——
今明兩年各地每年教育費附加增量一半以上用于職業(yè)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逐步提高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撥款水平,力爭2012年達到國家要求每生每年12000元。到2012年,基本化解高校債務風險。
今年起,對福建省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入園幼兒給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費補助;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到2014年全面實行中職教育免學費制度。
今年起,省級財政對原中央蘇區(qū)縣的補助標準與中央補助標準相比,低的調整為中央補助標準,高的維持現(xiàn)有標準,相同的在現(xiàn)有標準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但補助后的標準最高不超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