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四川省各市(州)、縣(市、區(qū))建立健全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工作要全面完成。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建立健全城鄉(xiāng)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首次明確了救助范圍和標準,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并對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原則:以救急救難為主
實施城鄉(xiāng)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是建設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困難群眾臨時性、突發(fā)性生活困難的客觀需要。意見明確了五大原則:以“救急救難”為主;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家庭保障相結合;公開、公平、公正;與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專項救助相銜接;分級負責與屬地管理相結合。
兩類群體納入救助范圍:一是,因突發(fā)性或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xiàn)暫時困難急需救助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救助的人員。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臨時生活困難,應納入災害救助管理。
范圍:瞞報收入等不予救助
意見特別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因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難,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等6類人員,不予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臨時生活救助屬一次性救助,原則上一年內不重復救助。救助標準由各縣(市、區(qū))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財政狀況及救助具體情況確定,并隨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狀況適時調整。
申請:須三次張榜公示
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常伴隨臨時性、突發(fā)性原因。意見規(guī)定,對因此提請的緊急申請,可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申請時,可以戶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書面申請,并提交家庭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證明等材料。村(居)委會及時開展入戶調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評議等,張榜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初審材料審核并張榜公示,無疑義的提出金額建議,上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抽查和復核。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還要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審批結果。
發(fā)放:一般以現(xiàn)金救助為主
意見規(guī)定,臨時生活救助金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組織發(fā)放。一般以現(xiàn)金救助為主,必要時也可以與現(xiàn)金等價物資實施救助。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在一定額度內,且需求緊急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可直接審批或授權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并及時發(fā)放救助金,事后再補辦申請審批手續(xù)。
臨時生活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助為輔。對財政相對困難和臨時生活救助任務較重的縣(市、區(qū)),省上將給予適當傾斜。各地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臨時生活救助提供捐助。
監(jiān)管: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
意見規(guī)定,臨時生活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其管理和使用發(fā)放須接受監(jiān)察、審計部門監(jiān)督、審計。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
省上要求各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為輔助、臨時生活救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各縣(市、區(qū))政府將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實行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記者 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