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村民議事有場所、活動有去處、生活更便利,用2年時間完成全部建制村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2日,根據(jù)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抓緊落實事關群眾利益十項實事工作方案》,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目標任務、建設要求和保障措施——
2011年實現(xiàn)全省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全覆蓋。2011年前,完成納入中央、省里規(guī)劃建設的2685個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任務,其中2010年完成2487個,2011年完成198個;完成今年因洪災受損的159個村級綜合服務場所恢復重建任務,其中2010年完成36個,2011年完成123個。各地根據(jù)本地實際自行規(guī)劃建設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任務由各地落實,原則上在2011年前完成建設任務。
堅持“因地制宜、綜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則,采取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利用現(xiàn)有設施改造等辦法,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基礎上,建成一個設施相對完備、功能相對集中,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
所有村級服務場所都要達到 “六有”、“五室”、“四中心”的目標要求?!傲小笔侵福河信谱印⒂袊旌忘h旗、有村務(黨務)公開欄、有科普(政策)宣傳欄、有文化娛樂設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是指:村級各組織辦公室、黨員活動室(現(xiàn)代遠程教育播放室)、計生醫(yī)療服務室、文化室、警務室;“四中心”是指:議事決策中心、教育培訓中心、文體娛樂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配套建設力度,完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功能和相關制度,充分發(fā)揮村級綜合服務場所作用,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提高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效用;對農民群眾進行黨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理論、實用技術、科技文化、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不斷豐富村民的業(yè)余文化生活;設立為民辦事代理站(點),及時為群眾辦理戶口遷移、計劃生育、民政優(yōu)撫、社會調解、勞務輸出、使用宅基地等事項。
為保障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進展順利,《實施意見》要求,要建立定期溝通協(xié)調機制,黨委組織部門負起牽頭抓總的職能,發(fā)展改革、財政、民政和涉農部門各負其責,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要依法明確村級綜合服務場所的資產(chǎn)性質和產(chǎn)權歸屬,認真做好服務場所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工作,適時更新或補充配套設備,滿足村級組織開展工作、服務群眾的基本需要。同時,建立每旬通報、逐月考核制度,對建設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檢查,在2011年底由牽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成驗收檢查組,對各地建設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工作進行驗收。(記者 楊毅涵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