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 114 號
1999年11月18日由公安部發(fā)布施行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4號),現(xiàn)予以廢止。
公安部部長 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