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關(guān)于推薦2009年度
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范市的通知
人口廳函〔2009〕25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shè)兵團人口計生委:
為進一步深化綜合改革、創(chuàng)新體制機制,根據(jù)《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范市創(chuàng)建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現(xiàn)請你單位推薦2009年度綜合改革示范市。具體要求如下:
一、6000萬人以上的人口大?。▍^(qū)、市)可推薦2個地市級綜合改革示范市。其中一個必須是工作難度大、工作進展成效顯著的地市。其他?。▍^(qū)、市)推薦1個地市級綜合改革示范市。
二、計劃單列市依申請由該市所在省推薦,不計算在各?。▍^(qū)、市)推薦名額內(nèi)。
三、請各?。▍^(qū)、市)人口計生委于12月10日前,將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范市申請書報送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并將電子版發(fā)至gjrkjswyjs@163.com。
聯(lián) 系 人: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陶 瑩 盧曉莉
聯(lián)系電話:(010)62030533,傳真:(010)62030815
附件: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示范市申請書
二 ○ ○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