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口油菜籽實施緊急檢疫措施的公告
2009年第101號
近期,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多次從進口加拿大、澳大利亞油菜籽中截獲我國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油菜莖基潰瘍病菌(Leptosphaeria maculans)。專家風險評估認為,該病菌是一種真菌病害,對我國油菜生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防止油菜莖基潰瘍病等有害生物傳入,保護我國農業(yè)生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有關方面協商,按照WTO有關規(guī)則,現發(fā)布進口油菜籽緊急檢疫措施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5日起,貿易商簽訂進口油菜籽貿易合同前,應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目前,獲準對華出口油菜籽的國家為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尚未獲得油菜籽輸華檢疫準入資格的國家或地區(qū),由其官方檢驗檢疫部門向中國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油菜籽輸華申請,并提供油菜產區(qū)油菜莖基潰瘍病等有害生物發(fā)生、控制措施等技術資料,經中方專家風險評估,并確定檢驗檢疫要求后,方可允許進口。
二、從加拿大、澳大利亞進口本生產季節(jié)收獲的油菜籽,實施以下過渡性檢疫措施:
(一)從2009年11月15日起,加拿大、澳大利亞官方檢驗檢疫部門應對輸華油菜籽實施油菜莖基潰瘍病菌批批檢測,并在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檢測結果。
(二)如檢測未發(fā)現油菜莖基潰瘍病菌,該批油菜籽可正常輸往中國。如檢測發(fā)現油菜莖基潰瘍病菌,該批油菜籽可輸往中國油菜非主產區(qū)海南、廣東、廣西、福建、河北、遼寧、天津海運口岸,在港口附近經考核符合檢疫防疫要求的加工廠定點監(jiān)管加工。
三、油菜籽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將核查植物檢疫證書等單證,針對油菜莖基潰瘍病菌等檢疫性有害生物實施檢測。如發(fā)現檢驗檢疫問題,將采取退運、轉口、銷毀或調往其他口岸等措施。
四、自2010年新的油菜生產季節(jié)開始,加拿大、澳大利亞官方檢驗檢疫部門應對油菜產區(qū)進行油菜莖基潰瘍病菌等疫情調查監(jiān)測,建立出口油菜籽分類收獲儲運體系,確保輸華油菜籽不帶油菜莖基潰瘍病,并在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不帶中方關注的油菜莖基潰瘍病等檢疫性有害生物。
五、進口商和加工企業(yè)應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防止油菜籽及植物殘體在接卸、運輸等過程中撒漏,并在經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的加工廠存放、加工。加工過程產生的下腳料要集中存放,在檢驗檢疫機構監(jiān)管下做焚燒、深埋等處理。進口油菜籽嚴禁作種用,不得轉賣其他企業(yè)。
六、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對進口油菜籽接卸、運輸、存放、加工等實施全過程監(jiān)管,并在進境港口、加工廠周邊地區(qū)開展油菜莖基潰瘍病等外來有害生物的監(jiān)測與調查,發(fā)現油菜莖基潰瘍病菌的,應按照《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等規(guī)定做好應急處置和上報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