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布了今年以來司法宣判、偵破查辦的4起侵權盜版案件,一批非法經(jīng)營盜版、淫穢音像制品的團伙被徹底搗毀。
其中,天津“6?03”批銷盜版音像制品團伙網(wǎng)絡案中的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處以5000元至10.5萬元罰金;江蘇常州“5?15”非法音像制品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法院判處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3萬至5萬元罰金。
據(jù)全國“掃黃打非”辦有關負責人介紹,4起侵權盜版案件中還包括盜版數(shù)量巨大的南寧“1?22”靈豐印刷廠盜版圖書案和貴陽“3?13”特大批銷非法光盤窩點案。
1. 天津“6?03”批銷盜版音像制品團伙網(wǎng)絡案
2008年9月23日,天津“6?03”案現(xiàn)場查獲盜版光盤10萬余張、淫穢光盤1000余張,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團伙非法經(jīng)營盜版音像制品時間長、范圍廣,從2005年至2008年,涉及全國27個?。▍^(qū)、市),且主要涉案人員反偵查能力強,屢次逃脫執(zhí)法部門打擊。
2008年6月3日,在匯集相關舉報線索的基礎上,天津市“掃黃打非”辦決定成立專案組,對多次逃脫打擊的以付某為首的批銷盜版音像制品團伙進行徹底查處。7月16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將該案列為全國“掃黃打非”重點案件加以指導督辦。天津市成立以市“掃黃打非”辦、市公安局為主的查辦案件工作領導小組,公安部門動用9個警種進行全力破案。9月21日,專案組派出先遣小組前往廣州市對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等進行前期偵查。9月23日,天津、廣州兩地警方同時行動,共抓捕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現(xiàn)場查獲盜版光盤10萬余張、淫穢光盤1000余張,該案成功告破。9月24日,天津?qū)0附M又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查獲盜版光盤10萬余張。9月27日,最后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小林”被抓捕歸案。
2009年4月10日,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對11名涉案人員進行了一審判決:付偉犯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5000元;范星毅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0000元;林育輝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0元;王艷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000元;趙玉償犯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31000元;任藝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趙玉燦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0元;張軍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李永梅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鄭玉花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付濤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2. 江蘇常州“5?15”非法音像制品案
2008年5月15日,江蘇省常州市搗毀一處非法音像制品批銷窩點,共查獲盜版光盤58341張,淫穢光盤1734張。兩名犯罪嫌疑人因犯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2年至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08年5月15日下午,江蘇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執(zhí)法支隊根據(jù)舉報線索,對常州電腦城培訓樓307室易春花等人經(jīng)營的音像制品批銷窩點進行檢查,當場查獲非法光盤47319張。案發(fā)后,執(zhí)法人員又在路橋市場、電腦城等處查獲從易春花處購進而尚未售出的光盤314張,在廣州鑫鴻捷運輸有限公司和方方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查獲易春花購進而尚未提貨的光盤13940張。經(jīng)鑒定,查獲的光盤中共有58341張為侵權盜版制品,1734張為淫穢物品。
經(jīng)查,2007年年初至2008年5月15日,易春花等人在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音像制品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采用小靈通聯(lián)系訂貨、銀行卡匯貨款、物流送貨上門等方式,從廣州以每張1.2元至1.8元的價格購進盜版光盤和淫穢光盤,并在常州市電腦城二樓和電腦城培訓樓307室等處,以每張2元至4元不等的價格銷往該市路橋市場、電腦城等處。
2009年1月14日,常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易春花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牟盤坤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犯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
3. 南寧“1?22”靈豐印刷廠盜版圖書案
2009年l月22日,廣西南寧市“掃黃打非”部門根據(jù)群眾電話舉報,對位于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北湖村一隊的靈豐印刷廠大量盜印出版物的情況進行檢查。南寧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稽查人員在該印刷廠查獲盜印接力出版社、教育科學出版社、廣西教育出版社、廣西民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的出版物32.3萬余冊,散頁501令,半成品1萬冊,PS版1125張,膠片1125張。
目前,稽查人員已將涉案圖書、PS版、膠片、電腦主機和主要印刷設備等物件進行異地保存,對南寧市靈豐印刷廠經(jīng)營場地打上了封條。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4. 貴陽“3?13”特大批銷非法光盤窩點案
2009年3月13日上午,貴陽市文化市場稽查支隊在前期暗訪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組織執(zhí)法力量,對位于貴陽市城區(qū)延安西巷一地下批發(fā)盜版音像制品窩點進行突擊執(zhí)法檢查行動,當場查繳盜版光盤22萬余張,淫穢光盤6379張,抓獲嫌疑人16名。通過現(xiàn)場查獲的大量銷售單據(jù)顯示,該窩點自2009年年初以來,定期或不定期向貴州省內(nèi)各地批發(fā)各種盜版光盤,且形成了一定規(guī)模的盜版音像制品銷售網(wǎng)絡。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