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起,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遼中、康平、法庫、新民地區(qū)由240元提高到280元),低保邊緣戶標準由300元至360元提高到340元至410元 (遼中、康平、法庫、新民地區(qū)由240元至300元提高到280元至350元)。這是沈陽市低保建制10年來,第6次實施標準提升。
2008年以來,沈陽市相繼出臺完善了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以醫(yī)療、住房、采暖、就學等專項救助為補充的城市特困居民救助體系,全面提高了全市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戶77780戶、15萬余人,保障低保邊緣戶6426戶、1.5萬多人。(記者 楊東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