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從今年開始,將采取以學校為責任主體、政府適當資助方式,全面推進省屬高校債務化解。
據悉,學校可從學費收入和置換老校區(qū)收益中籌集部分化債資金,并可充分挖掘潛力,多渠道籌措化債和建設資金。政府可按省定規(guī)劃確定的“十一五”末學生規(guī)模,給予本科院校每生定額補助1.1萬元、高職院每生定額補助1萬元資助。
為確保高?;瘋〉脤嵭?,江蘇采取措施,嚴控新債發(fā)生。從今年起,省屬高?;窘ㄔO項目須由省發(fā)改委會同省教育廳、財政廳同意后審批,五年內原則上不再新批屬于非基本辦學條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