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財政下?lián)?008年農村中小學公用經(jīng)費(取暖費)補助資金20.6億元,專項用于北方地區(q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冬季取暖支出。此次冬季取暖費調整的適用范圍為秦嶺——淮河以北的黑龍江、吉林、遼寧、大連、河北、山西、山東、青島、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3省(自治區(qū)、計劃單列市)全部地區(qū)、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和江蘇、安徽、河南、陜西省的部分地區(qū),以及高海拔的西藏自治區(qū)。
財政部要求,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按照農村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確定的公用經(jīng)費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及時足額落實應由地方財政承擔的取暖費增支所需資金,盡快將補助資金預算分解下達,并適當向高寒地區(qū)和規(guī)模較小學校傾斜。同時,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節(jié)約支出,采取太陽能、保溫墻等多種方式,做好學校冬季取暖工作,確保師生安全過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