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08年第32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fā)行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發(fā)行2008年記賬式(二十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fā)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fā)行240億元,實際發(fā)行面值金額為24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30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91%,2008年10月23日開始發(fā)行并計息,10月28日發(fā)行結束,10月31日起,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每半年付息一次,利息支付日為每年4月23日、10月23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2038年10月23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08年10月23日至10月28日的發(fā)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