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湖南省教育廳透露,按照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要求,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加上此前已經免除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意味著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實現了學雜費全免。省教育廳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如果發(fā)現仍有違規(guī)收取學雜費的情況可撥打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731-4714899投訴。
民辦校學生享受補助
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湖南將根據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學雜費。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按照當地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享受補助。免除學雜費的標準,根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中雜費標準執(zhí)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所需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tǒng)籌落實,省和省以下各級財政予以安排。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繼續(xù)免費提供教科書,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同時,中央還將對已經整體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的省份,從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學雜費資金的一定比例,安排獎勵資金。
接收農民工子女將獲撥款
除了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外,省教育廳還將在秋季學期重點抓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入學問題。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的原則,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流入的數量、分布和變化趨勢等情況,合理規(guī)劃學校布局和發(fā)展。對符合政府規(guī)定接收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在公辦學校就讀,免除學雜費,不收借讀費。各級人民政府按照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和實際接收人數,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對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較多、現有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qū),將加大教育資源統(tǒng)籌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加大對校長和教師配備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需要。同時,中央還將對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解決較好的省份給予適當獎勵。
違規(guī)收費可向省里舉報
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后,對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也將進行規(guī)范。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要經省人民政府審定;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格執(zhí)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
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解決好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待遇和農村留守兒童在校學習生活問題。
湖南省教育廳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開學在即,如果發(fā)現仍有違規(guī)收取學雜費或者變相收費的情況,可撥打省教育廳舉報電話0731-4714899,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