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記者從貴州省建設廳獲悉,為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貴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于日前正式出臺并開始實施。
《試行辦法》規(guī)定,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將以實物配租、出售廉租住房和發(fā)放租賃補貼相結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也可以在保障對象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的情況下,根據當地經濟發(fā)展狀況以成本價或略低于成本價格將公有住房出售給保障對象;還可以在廉租住房房源不足時,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fā)放租賃住房補貼,發(fā)放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試行辦法》要求各市(州、地)、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地方行署)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情況,以戶為單位,近期在人均建筑面積8至12平方米范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今后可根據情況變化逐步調整。
同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準,將由各級住房保障機構會同發(fā)展改革、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物價等有關部門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上報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后公布執(zhí)行。此外,廉租住房租金和出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標準由各級物價部門會同同級住房保障機構制定,適時調整并公布執(zhí)行。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按使用面積和規(guī)定的租金標準計租。有條件的地區(qū),對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廉租房建設用地將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yōu)先安排,并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采取劃撥方式,保證供應。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需在用地規(guī)劃、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配套建設廉租住房總建筑面積、套數、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購等事項,其中,新建廉租房建筑面積將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作為配套政策,廉租住房建設將免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據了解,申請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時具備人均收入符合當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確定收入標準;無住房或人均擁有住房面積(含租賃公房面積)符合當地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確定的住房面積標準;具有當地非農業(yè)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等條件。
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將按照申請時間的先后順序排隊輪候。同期申請的,將優(yōu)先解決孤、老、病、殘等特殊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積較少的家庭。對于登記后房源不足未能安排廉租住房的申請家庭,住房保障機構將采取發(fā)放租賃補貼的方式對其實施住房保障,直至安排廉租住房為止。
為了保證廉租住房制度的公平、公正,《試行辦法》規(guī)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一旦不如實申報收入、人口及住房情況的,住房保障機構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在2年內不再接受該家庭及成員的住房保障申請。已騙取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機構將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補貼,或退出廉租住房并補交市場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補交核減的租金,并在5年內不再接受該家庭及成員的住房保障申請。 (孫曉蓉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