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物價局獲悉,海南省開始對糧食、食用植物油、生豬、飼料、水泥、化肥等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本次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是根據(jù)國家發(fā)改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經省政府批準實施的。
據(jù)了解,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生產企業(yè),經營者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向省價格主管部門履行提價申報程序:大米、面粉生產加工企業(yè);食用植物油壓榨生產加工企業(yè);生豬飼養(yǎng)企業(yè);飼料生產企業(yè);化肥生產經營企業(yè);水泥生產企業(yè);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經營企業(yè)。上述企業(yè)經營者如需提高商品及服務價格,應當在提價前10個工作日按規(guī)定將提價申請書面報告和相關材料報送省物價局。
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下列商品批發(fā)價、零售價的經營者,應當向當?shù)厥谢蚩h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履行調價備案程序:成品糧(面粉、秈米、粳米)、掛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調和油);豬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雞蛋、牛奶;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等。
在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期間,列入省物價局或地方物價局調價備案名單的經營者一次調高價格4%以上的,或10日內連續(xù)調高價格累計6%以上的,30日內連續(xù)調高價格累計10%以上的,應當在調價后24小時內,將調價書面報告送達當?shù)厥谢蚩h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省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納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范圍的商品及服務,各市縣要加強檢查,對經營者不按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價格干預措施以及散布謠言、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對未列入價格干預范圍的商品及服務,也要進行必要的監(jiān)管,規(guī)范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省價格主管部門要求,廣大經營者要增加社會責任意識,認真執(zhí)行價格行政干預措施,加強價格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見習記者 楊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