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四川從省教育廳獲悉,四川國家勵志獎學金制度已于日前正式啟動。同時,四川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助學金制度也已完善并進入實施階段。目前,這三項獎助學金的名額和專項資金預算已經下達到各高校,發(fā)放對象按一學年資助標準一次性評審。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
據四川省教育廳有關人士介紹,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范圍是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圃谛W生,國家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是高校全日制本???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優(yōu)秀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一般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第二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第三檔(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各檔次認定標準和各檔次學生數(shù)量,由各高校根據省下達的名額和預算以及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均須按照一學年的資助對象進行。其中國家獎學金經批準后一次性足額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經批準后分兩個學期足額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國家助學金則必須按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足額發(fā)放給受助學生。
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不得以實物等形式抵扣
四川省教育廳還要求,招收一年以上(含一年)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歷教育學生的高校,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進行評審和發(fā)放,并按規(guī)定按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將助學金足額發(fā)放給受助學生,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日前發(fā)出的《關于做好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fā)放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國家獎助學金名額按學生學籍進行分配和管理,下達到各高校的名額包括聯(lián)合(掛靠)辦學點、非內設二級學院的在籍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各高校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中應向特殊專業(yè)(農林牧水地礦油核)傾斜;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要體現(xiàn)助困,適當向特殊專業(yè)予以傾斜。
各高校要在準確采集學生及家庭基本信息(包括證明材料)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切實做好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發(fā)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