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有單位盜用教育部名義
舉辦“全國藝術人才選拔活動”的聲明
2007-07-18
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家長和新聞媒體來電來函,對“全國藝術人才選拔活動”提出質疑。
“全國藝術人才選拔活動”盜用了教育部的名義,實際上由地方上的一些“文化傳播公司”、“協(xié)會”等承辦,有的還冠以“公爵杯”之類的名稱。該活動冒用教育部名義發(fā)文,并在“獲獎證書”上盜用教育部國徽章;承辦單位違反有關規(guī)定,承諾“進京參加總決賽高考可以加分”,“指導教師可以晉升職稱”,借組織活動之名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增加了學生家長的經(jīng)濟負擔,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的情緒,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鑒此,教育部辦公廳鄭重聲明:教育部沒有同意參加舉辦“全國藝術人才選拔活動”以及其他類似活動,并且堅決反對任何違反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律、向學生收取費用的各種活動;凡是冒用我部名義舉辦此類活動的,后果自負,并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及時提醒學生及家長,不要參加此類未經(jīng)教育部行政部門批準的活動。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