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說:全國高校在“科技獎勵、博士畢業(yè)、項目評審、科研考核”中普遍存在SCI及其影響因子迷信問題,這對國家危害極大——好論文被國外抽走、國家花大錢購買論文版權以及強國外弱國內科技。建議在獎勵、評審等時設置條件,逐漸降低SCI迷信帶來的危害,例如逐步要求SCI論文必須向國內“不要求版權”的網站投稿高質量的中文擴展版后才能獲得重獎;逐漸引入并加重我國的“影響因子”而不是全盤接受國外的“影響因子”等。 教育部回復:在我國境內獲得博士學位,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其中并未強制規(guī)定申請博士學位人員需在SCI收錄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013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編寫了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其中對獲得博士學位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基本素質和學術能力等做了明確規(guī)定,其中也未強制規(guī)定博士學位獲得者應在SCI收錄期刊上發(fā)表論文。部分學位授予單位對本單位在讀博士生獲得學位之前需在SCI收錄期刊上發(fā)表論文的規(guī)定,屬于學位授予單位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范圍內自主設定的學位授予條件,屬于學位授予單位的辦學自主權范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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