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角度,明確提出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黨執(zhí)政的重要目標,并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到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同樣重要的位置。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主旋律,實踐表明,著力解決民生問題是關鍵。
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經濟所有制、組織形式、就業(yè)方式、利益關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因而與民生基本問題有關的一些社會矛盾也特別突出,集中表現(xiàn)在勞動就業(yè)、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方面。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始終高度關注民生問題。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更與構建和諧社會密切相關。最近,中央政治局專門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強調要“構建符合國情、科學合理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調節(jié)力度,“使全體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成果”。
分配公平的概念
目前人們普遍關心社會困難群體,提出縮小收入差距,防止兩極分化,以緩解當前社會的矛盾。在這些措施中,不少人認為解決困難群體的問題,應把“公平分配”放在優(yōu)先地位。什么是公平?把公平作為分配的標準是否科學?
按照《現(xiàn)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公平就是“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也就是說,公平是一個處理事情的原則,要公正,即平等相待。但是公平本身是一個不能確定的標準,公平分配就更難執(zhí)行。所以,當拉薩爾把公平分配寫入《哥達綱領》的時候,就受到馬克思的批判。馬克思說:“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難道資產者不是斷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嗎?難道它事實上不是在現(xiàn)今的生產方式基礎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嗎?”因此,把公平作為分配標準,就是把分配看成是不依賴于生產方式的東西,既沒有科學依據(jù),也不能成立。公平是一個法權概念,屬于上層建筑,分配是經濟范疇,屬于經濟基礎,是生產關系的內容。只能由生產方式決定分配,而不能由公平原則決定分配。公平的標準是要求合情合理,而分配的標準是按貢獻付報酬。如果以人人都有生存權為標準來進行分配,那么只能實行平均分配,這是最公平的,但強制推行這種分配原則就違背了現(xiàn)實的按勞分配的經濟規(guī)律,最終無法得到公眾的信服和認可。
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收入分配公平一方面由社會主義本質的規(guī)定性決定,另一方面又受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制約,因此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fā),理解我國現(xiàn)階段的收入分配公平。
我國目前的貧富差距
調查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中國的貧富差距已經達到比較高的水平。根據(jù)世界銀行的數(shù)據(jù),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城鄉(xiāng)居民人均年收入的基尼系數(shù)是0.33;改革開放以來不斷攀升,1988年達到0.38,1994年達到0.434,1997年為0.4577。根據(jù)最近做的一些研究,比較了2004-2005年的一些調研,我國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shù)已經達到0.5。從發(fā)展趨勢看,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間,貧富差距從0.33上升到0.5,速度確實快了一點。如果任其發(fā)展,會帶來嚴重的社會問題。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因貧富差距過大而引發(fā)社會動蕩,最終導致經濟倒退的事,應該成為我們的鑒戒。
從另一個極端看,世界上基尼系數(shù)最小的一些歐洲國家,如奧地利(0.231)、丹麥(0.247)、瑞典(0.25)、挪威(0.252)、芬蘭(0.256)、德國(0.281),它們的人均GDP(國內生產總值)大體都在2.5萬美元以上,其貧富差距之所以小,重要原因在于建立了覆蓋全民的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救濟等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的人均GDP只有1000多美元,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水平確實無法與這些國家比擬。而且,從歷史經驗看,在經濟水平較低的情況下,用計劃體制強撐著建立高覆蓋的福利保障體系,其結果是阻礙經濟的發(fā)展,整個國家變得更窮。
立足國情,構建新型分配制度,縮小貧富差距
首先,對貧富差距問題要有科學認識。任何收入分配公平都是一種動態(tài)的相對公平,不可能是一種靜態(tài)的絕對公平。要實行一種絕對的公平,就必然要抹殺勞動者之間、行業(yè)部門之間的事實差異。不問效率高低,不分貢獻大小,一律實行無差別的平均分配,即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平均主義最大的弊端在于以犧牲效率為代價,換取收入分配的公平,最終導致共同貧窮。歷史告訴我們,平均主義行不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客觀存在的,合理拉開收入差距,一方面可以激發(fā)勞動者的積極性,真正做到“鞭打慢牛,鼓勵和保護先進”,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動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盡管合理拉開收入差距是必要的,但如果收入差距過大,突破合理的度,就必然會導致兩極分化,違背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因此,對收入差距問題,我們要有一個科學的認識,樹立一種“合理差距論”的公平觀,承認差距存在的客觀事實,保持一定的合理差距是有利的,反對“差距有害論”和“差距有益論”兩個極端。
其次,要立足國情,努力構建新型分配公平準則。國民收入的分配要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兩個過程。由于二次分配過程所起的作用不同,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因此必須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標準。初次分配應堅持效率原則。按效率分配才能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勞動消耗,減少單位產品成本中的生產資料支出,促進企業(yè)加強管理,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從而促進生產力的發(fā)展。按效率分配可以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勞動者和行業(yè)部門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人們在生產中的作用。我國目前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就是注重效率的體現(xiàn)。市場經濟本身要求各種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實現(xiàn)要素的配置,各種要素在商品的生產過程中都起著不同程度的作用,當商品價值實現(xiàn)以后,這些要素的所有者必然要根據(jù)其所擁有的要素參與收入分配。再分配應堅持結果公平的原則。盡管按效率分配可以促進生產力的發(fā)展,緩和社會主要矛盾,但其不能解決收入的兩極分化問題。兩極分化同社會主義的本質相違背。如果社會產生兩極分化,就將從根本上阻礙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作主,從而最終又影響到生產力的發(fā)展。因此必須以注重結果公平作為收入分配的補償,彌補初次分配過程中的缺陷,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新型個人收入分配應讓收入與投入要素掛鉤,以勞動收入為主,遏制收入差距懸殊。(周永青 周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