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倫敦
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貢獻單位獎勵辦法》的通知
體競字〔2012〕4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有關行業(yè)體協(xié):
為鼓勵和表彰各單位在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上創(chuàng)造優(yōu)異運動成績,為我國體育事業(yè)多做貢獻,現(xiàn)將《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貢獻單位獎勵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體育總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國家體育總局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
貢獻單位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表彰和獎勵在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上取得優(yōu)異運動成績和為我國體育事業(y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體育局,中國人民解放軍和行業(yè)體協(xié)。
第三條 設四種獎項: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重大貢獻獎、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貢獻獎、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成績突破獎、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特殊貢獻獎。
第四條 “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重大貢獻獎”,授予在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上獲得金牌的單位。
第五條 “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貢獻獎”,授予在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上獲得銀牌、銅牌的單位。
第六條 “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成績突破獎”,授予在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上獲得的金牌數(shù)超過本單位獲金牌數(shù)最多一屆夏季奧運會的單位。
第七條 “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特殊貢獻獎”,授予自1984年洛杉磯第二十三屆夏季奧運會始,至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止,累計在5屆(含5屆)以上夏季奧運會上均獲得金牌的單位。
第八條 獎牌統(tǒng)計:個人、集體、團體項目均按1人1枚獎牌計算。2012年倫敦第三十屆夏季奧運會聯(lián)合培養(yǎng)運動員的兩個單位共獲1枚獎牌,分別按0.5枚計算。
第九條 國家體育總局對獲獎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予以表彰,并向獲獎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所屬上級領導機關通報。
第十條 2014年索契第二十二屆冬季奧運會貢獻單位獎勵參照此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國家體育總局,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