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有關行業(yè)體協(xié),有關司、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了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保證運動員的傷病得到及時安全的治療,保障運動員公平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根據(jù)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參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和《治療用藥豁免國際標準》的有關條款,國家體育總局制定了《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F(xiàn)將該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的說明
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章)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pdf
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的說明.pdf
治療用藥豁免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