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洪鈞團伙走私成品油案件是一起走私數(shù)量大、涉案人員多、時間跨度長、地域覆蓋廣、經營網絡化的典型“螞蟻搬家”式海上成品油集團走私犯罪案件。
1998年,犯罪嫌疑人鄭洪鈞、鄭金寧共謀利用其來往穗港運輸水產的船只走私柴油回番禺銷售牟利,并指使他人專門負責與香港青山合記石油有限公司、義利有限公司等聯(lián)系購買柴油,以及記錄走私柴油數(shù)量、油款收取結算、兌換付匯等事宜。1998年9月-2002年9月,鄭洪鈞、鄭金寧等人多次從香港偷運柴油入境牟利。期間,鄭洪鈞、鄭金寧還先后糾合鐘淦輝等人多次以“螞蟻搬家”方式大量走私柴油入境。全案共查明有證據(jù)支持的走私成品油54萬多噸、食用油1萬多噸,案值14億元,偷逃稅額3.5億元。
2002年9月21日,廣州海關緝私局展開大規(guī)模統(tǒng)一抓捕行動,到案犯罪嫌疑人152人。2004年3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對84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判處1人死刑,1人死緩,8人無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海關總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