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防洪法》與《防汛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有關部門建立了國家防汛抗旱四級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明確了不同等級應急響應中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與相關部門的責任。
按突發(fā)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特別重大[I級] 、重大(II級) 、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啟動相應預案。洪澇旱災也分四級編制應急響應預案,針對洪澇旱災害的特點,科學制定了事件等級的劃分標準,明確了預案啟動級別和條件,以及相應級別指揮機構的工作職責和權限,闡明了不同等級洪澇旱災害發(fā)生后應急響應及處置程序和過程等。
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中,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流域防汛指揮機構與相關?。▍^(qū)、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三個層次,對四級響應行動的具體內容、分工與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等級越高的響應行動,決策會商的級別就越高,防總各成員單位投入的力量就越大,對于響應行動的時間要求也越緊迫。此外,針對不同成因形成的不同類型的洪澇、旱災,應急預案中對各自適宜的應急響應措施也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