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
主要數據公報
(2006年12月1日)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tǒng)計局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進行了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由國家統(tǒng)計局、民政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聯等16個部委、團體組成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部署。經過兩年多的充分準備,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于2006年4月1日開始全面調查,通過調查工作人員的艱苦努力,調查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現將初步匯總的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采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方法,在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抽取734個縣(市、區(qū)),2980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共5964個調查小區(qū),平均每個調查小區(qū)420人左右。
本次調查標準時間為2006年4月1日零時,入戶調查時間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結束。在各級政府直接領導下,組織了738個調查隊、2萬余名調查員、近6千名各科醫(yī)生、730余名統(tǒng)計員以及5萬余名陪調員,逐戶進行詢問登記、篩查和殘疾評定,現已全部完成入戶調查、復查和調查質量的核查工作。
全國共調查了771797戶、2526145人,調查的抽樣比為1.93‰。入戶見面2108410人,占調查總人數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篩查方法》7歲以上疑似殘疾人篩出率為15.66%,疑似殘疾人檢查率達到99.15%。
二、殘疾人數及其比例
根據調查初步匯總,被調查戶中有殘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戶,確定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疾共161479人。其中,視力殘疾23840人,聽力殘疾38370人,言語殘疾2510人,肢體殘疾48045人,智力殘疾10844人,精神殘疾11790人,多重殘疾26080人。
根據調查數據推算,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總數為8296萬人。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國人口數,推算出本次調查時點的我國總人口數為130948萬人,據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國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各類殘疾人的人數及各占殘疾人總人數的比重分別是:視力殘疾1233萬人,占14.86%;聽力殘疾2004萬人,占24.16%;言語殘疾127萬人,占1.53%;肢體殘疾2412萬人,占29.07%;智力殘疾554萬人,占6.68%;精神殘疾614萬人,占7.40%;多重殘疾1352萬人,占16.30%。
與1987年第一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比較,我國殘疾人口總量增加,殘疾人比例上升,殘疾類別結構變動。影響這一變化的因素有,兩次調查間人口增長與結構變動、社會與環(huán)境變化、殘疾標準修訂等,更深入的分析有待于在詳細數據匯總和更全面的資料收集后進行。
三、調查質量評價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在入戶調查、復查完畢后,按照《事后質量核查工作細則》規(guī)定,隨機抽取99個調查小區(qū)重新入戶核查。核查結果顯示,登記人數的漏報率為1.31‰,殘疾人數的漏報率為1.12‰,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比例的允許誤差為O.97‰,符合調查方案設計的要求。經對調查實施過程和數據質量進行綜合評估,本次調查是一次成功的調查,數據真實可信。調查獲得的豐富數據,將為我國經濟社會和殘疾人事業(yè)的發(fā)展提供可靠依據。
注: 1.本公報為初步匯總數。
2.本次調查登記對象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的常住人口,殘疾人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評定。
3.全國總人口數未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省人口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