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臺《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收斂錢財,并鼓勵黨員干部帶頭實行生態(tài)安葬,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意見》要求,黨員干部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在居民區(qū)、城區(qū)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不得搞迷信低俗活動。在火葬區(qū),黨員干部去世后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區(qū),黨員干部去世后遺體不得亂埋亂葬,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無論是在火葬區(qū)還是在土葬改革區(qū),黨員干部都應當帶頭實行生態(tài)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jié)地葬法,積極參與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墳頭。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意見》還指出,安徽要進一步推行生態(tài)安葬獎補政策,對自愿選擇花葬、樹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態(tài)節(jié)地葬法的,所在地政府應給予一定費用減免或補貼,引導群眾樹立殯葬新風尚。 同時,安徽將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對違法土葬、亂埋亂葬、違規(guī)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執(zhí)法與司法強制執(zhí)行的銜接制度。(記者 葉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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