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聞發(fā)言人尹新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范漢云,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介紹2007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請問發(fā)言人兩個問題,一是奧運會馬上就要召開了,奧運會對于全球的企業(yè)來說都是不錯的商業(yè)機會,中國政府在奧運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二是作為普通的民眾,我也很希望在奧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請問有哪些事情是我們可以做的?謝謝。
[尹新天]:這是很好的問題。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圍繞中國8月份即將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國際國內各方面的媒體都非常關注,其中也包括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為了成功舉行2008年的北京奧運會,中國政府非常重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制度建設,我們國家的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等對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非常強有力的依據。另外,我們還專門有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特別是2002年專門制定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這些法律和條例構建了較為完善的奧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
除了中央政府制定的有關法律之外,作為主辦城市北京市也先后出臺了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和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的知識產權公告,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也對完善奧運期間的知識產權保護作出了貢獻。
據統(tǒng)計,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了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案件達到了1357起,涉案金額達到了1693萬元,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也作出了專門規(guī)定,明確凡是涉及奧林匹克標志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將不能被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時海關總署、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也就管轄的知識產權領域做了相應的特別的規(guī)定。
對于你的第二個問題,中國的每個公民更加自覺地防止作出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有關行為,自覺地抵制他人作出的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行為,這就是我們所有的公民以一種負責任的態(tài)度對待奧林匹克的非常好的行動,我們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在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行期間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