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涂銘)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上訴。記者28日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立案受理冀中星上訴。
10月28日,經(jīng)對一審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訴材料和相關卷宗進行審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二審案件受理條件,決定予以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