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24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從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聯(lián)合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山西運城“9·20”假記者案,日前在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俊林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2年9月20日,山西省絳縣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隊接群眾舉報,絳縣賓館102房間有一名自稱是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的人在進行涉嫌詐騙活動。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該“社長”楊俊林系河南省鄭州人,“中國焦點”雜志系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印制的非法出版物,新聞出版總署從未向中國焦點雜志社核發(fā)過新聞記者證,也未向楊俊林核發(fā)過記者證,屬于假冒記者身份。
經(jīng)過辦案民警兩個多月的調(diào)查取證,查明楊俊林涉嫌多起冒充新聞記者詐騙案件:2012年9月,被告人楊俊林自稱是記者,以調(diào)查山西運城市絳縣紫金山路開發(fā)中暴力拆遷賠償款分配不均一事為由,接受當事人現(xiàn)金3萬元;2012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河南平頂山市于某某女兒高考錄取至中國傳媒大學的名義,騙?。常度f元;2010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解決征地賠償問題,騙取杭州居民夏某某30萬元;2008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助解決土地糾紛一事,騙取河南鄭州市丁某某現(xiàn)金5萬元;2007年,楊俊林自稱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山西絳縣堯寓村申報非物質(zhì)文化遺產(chǎn)為名,騙取該村李某某現(xiàn)金2.6萬元;2005年,楊俊林自稱中國黃河影視中心主任、中國焦點雜志社社長,以能幫忙解決煤礦經(jīng)濟糾紛一事,騙取河南禹州市居民陳某某現(xiàn)金6萬元。共涉及資金50.2萬元。
今年6月19日,山西省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俊林六起詐騙案進行庭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50.2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8月2日,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俊林因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楊俊林因不服一審判決,于日前提起上訴,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