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部分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當日,備受關注的“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9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6月間,彭發(fā)榮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亞、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地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內地居民的詐騙組織。該組織冒充內地中國電信工作人員或者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向內地不特定多數(shù)人群發(fā)語音電話、接打電話,虛構被害人名下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對被害人名下存款進行對賬或調查、需要對財產(chǎn)進行加密保護、在法院被訴訟、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chǎn)進行公證或保全等事由,誘導被害人進行轉賬或匯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chǎn)損失。新華社記者 公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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