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車管部門登記車輛是否繳納車船稅?
——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解答納稅咨詢熱點
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不在車管部門登記車輛是否繳納車船稅?建造保障性住房能否免繳土地使用稅?境外公司開具的發(fā)票可否抵扣相應進項稅額?18日,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針對近期納稅咨詢熱點進行了統(tǒng)一解答。
不在車管部門登記車輛符合條件5年內免征車船稅
納稅服務司介紹,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除此之外,其他單位內部行駛或者作業(yè)的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均需要按規(guī)定繳納車船稅。
納稅服務司還介紹,對于5年內免征車船稅的內部行駛或作業(yè)的機動車,需要購買交強險,在購買交強險時,應當向保險機構出示稅務機關開具的免稅證明,否則,保險機構在銷售交強險時仍將代收代繳車船稅。
建造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稅
納稅服務司介紹,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guī)定價格、向規(guī)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開發(fā)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fā)商應繳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奔{稅服務司還介紹。
境外公司開具的發(fā)票不可抵扣相應進項稅額
納稅服務司介紹,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境外公司開具的發(fā)票不屬于上述票據類型,不屬于增值稅抵扣憑證,因此,不能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奔{稅服務司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