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關于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實行一攬子稅收優(yōu)惠政策。相關稅收優(yōu)惠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jù),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飲水工程運營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目錄》規(guī)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的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飲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由于我國人口眾多,自然地理條件復雜,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特別是農村供水設施建設起步晚,基礎薄弱,農村飲水困難或飲水不安全問題仍很突出。
據(jù)悉,“十一五”期間,全國飲水工程建設總投資1053億元。其中,中央補助資金590億元,地方財政配套和受益群眾自籌439億元,社會融資24億元。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建成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52萬處,受益人口占農村供水總人口的58%,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huán)境效益。前不久,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guī)劃》,決定在“十二五”期間繼續(xù)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預計總投資將達1700多億元。(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