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6日電(記者 侯嚴峰)在山東煙臺,許多市民都對即將啟幕的“2012煙臺大劇院春夏演出季”翹首以待,因為他們最低只要花幾十塊錢就能欣賞到高水平的藝術盛宴。與一些城市“高高在上”的演出票價相比,煙臺市政府專門將大劇院年均票價控制在280元以內,而且不允許包場,真正確保了文化惠民,讓普通市民能買得起、進得去。
文化惠民是維護群眾文化權益的一項基本要求。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再次提出要“大力發(fā)展公益性文化事業(yè)”,但在如何發(fā)展上,還得政策舍得“掏腰包”。就拿煙臺大劇院來說,它是一家“有限公司”,走的是市場化路子,解決經濟效益與公共需求之間的矛盾,最終依靠“政府能承受,市民能消費”的理念,由市政府每年直接補貼1500萬元。而最初在市中心建這些文化中心,政府更是舍棄了高達7億元的直接收入。
眼下,各地都在推進文化工程建設,不少城市冒出許多令人稱奇的“文化地標”,城市文化設施日新月異。然而,一些巨資打造的公共文化設施成了“高消費”場所,票價動輒幾百、上千,普通市民只能望而卻步。文化設施雖然齊全了,但“文化”離百姓越來越遠,“惠民”成難以企及的奢望。
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既是文化惠民的工作要求,更是廣大城鄉(xiāng)居民的殷切期望。長期以來,我國在文化建設方面“欠賬”嚴重,在文化大發(fā)展、大繁榮的背景下,各地踴躍進行文化設施建設,這本身值得肯定。但更為重要的,是切實了解群眾的實際需求,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的文化消費問題,把錢真正花在群眾的心坎上。
文化惠民是黨的執(zhí)政為民理念在文化建設上的具體體現(xiàn)。我國幅員遼闊,文化多元,各地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但是,無論什么地方,也無論什么區(qū)域文化,都要真正為老百姓服務,讓老百姓共享文化建設的成果。從這個意義上說,“價格親民”文化惠民才有落腳點和出發(f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