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月18日電(記者周潤健)從今年4月1日起,天津將調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80元調整為5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元調整為320元。
除調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外,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發(fā)的《關于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的通知》還明確表示,將調整特困救助范圍和標準、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和價補聯(lián)動范圍。
其中,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且低于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高于低保標準且低于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81元至624元調整為521元至72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44元調整為156元;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1元至364元調整為321元至448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84元調整為96元。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年5060元調整為5560元。
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的130%調整為低于低保標準的140%。即城市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24元調整為728元;農村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4元調整為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