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張淼淼)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9日聯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公務員日??己酥贫?,今后北京市公務員的考核將重在“平日”,從“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評分,對于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意見》明確了北京市各級機關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平時考核將以履行職位職責、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工作質量和出勤等四個方面為重點內容,體現考核對象完成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數量質量、效率效果。
《意見》要求北京市各級機關依據公務員平時考核內容,結合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平時考核評價量表”。每年進行四次考核工作,前三季度進行平時考核,最后一季度進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結果與平時考核結果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總分”。
據介紹,公務員考核實行量化評分標準,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進行打分。德是指政治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能是指執(zhí)行能力、學習與調查研究能力、業(yè)務能力、溝通協(xié)作能力、組織協(xié)調能力、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開拓創(chuàng)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態(tài)度、堅守崗位情況、出勤情況等;績是指履職成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效率等;廉是指部門廉政建設、廉潔自律等。部分考核要素根據職位和工作性質不同略有差別。
《意見》提出公務員年度考核將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將與晉升和待遇掛鉤,年度考核連續(xù)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此外,績效管理獎金發(fā)放也將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人員,酌情減發(fā)績效管理獎金,不稱職人員不發(fā)績效管理獎金。
公務員如出現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直接造成本部門績效管理任務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tài)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被投訴2次以上等八種情形的,經查屬實,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不稱職。對于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行政告誡;對于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對于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