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記者徐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5日發(fā)布消息稱,該部與中央編辦、財政部近日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的意見》,要求“十二五”期間在全國縣以上普遍設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辦事機構。
《意見》指出,當前我國既處于發(fā)展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人民內部矛盾多發(fā),社會管理領域存在不少問題。同時,我國處在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勞動人事關系矛盾已進入易發(fā)期和多發(fā)期,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處任務越來越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強調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當前必須抓好的一項緊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務,要努力減少勞動關系領域的矛盾糾紛,要求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基本建設,著力解決勞動關系基層基礎工作薄弱、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夯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基礎,是當前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大局的需要,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的客觀要求。
《意見》主要明確了六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的原則和目標,到“十二五”末期,各地普遍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需要和符合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要求,體現(xiàn)高效、便捷、公正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特色,爭議處理能力強、社會公信度高,具有較高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的實體化辦事機構。二是加強仲裁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仲裁員素質和能力。三是加強仲裁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仲裁社會服務能力和水平。四是落實仲裁專項經費,努力加強仲裁保障能力。五是完善仲裁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仲裁科學管理能力。六是加強效能建設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