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9月1日電(記者 范春生)遼寧省沈陽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再次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規(guī)定凡在“清網行動”期間投案自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在逃人員,只要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為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據悉,這是當地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實踐,并旨在力促“清網行動”有更大收獲。
在上述通告中,除了規(guī)定在“清網行動”中可獲減刑等司法舉措的條件外,沈陽市檢察院、法院等4家政法單位還著重強調:對因民間糾紛、過失行為等引發(fā)的輕微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員投案自首后,有認罪悔罪、賠禮道歉、積極退贓或賠償損失表現(xiàn),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作不起訴或不作為犯罪處理。
此外,對在規(guī)定時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員,公安機關將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追捕;對于涉嫌包庇、窩藏、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在逃人員家屬、親友和其他知情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通告規(guī)定時限內,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檢舉揭發(fā)在逃人員,或將其扭送公安、司法機關的,視為有立功表現(xiàn),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據記者了解,自今年5月全國開展“清網行動”以來,沈陽市抓逃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果。截至8月21日,這個市網上在逃人員下降率達到71%,抓獲公安部A級逃犯1名、B級逃犯5名、公安部督捕逃犯1名。還抓獲涉嫌故意殺人逃犯32名。在抓獲的各類網上逃犯中,投案自首人員占了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