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4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
劉卓志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