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自2011年7月1日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已通過外交途徑向世界各國政府有關(guān)部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樣本、說明書、電子證書等說明材料。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電子護照前往世界各國和地區(qū)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guān)對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協(xié)助。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