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可獲1500元國家助學金
新華社廣州4月27日電(記者鄭天虹)廣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廣東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根據(jù)意見,廣東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shù)的10%確定。
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學年發(fā)放。資助對象每學年評審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每年9月開學時到學校領取并填寫《廣東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學校對申請表進行評審,按市、縣(區(qū))教育、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金資助名額提出國家助學金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步名單,并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即確定為該學年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意見指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家助學金為主體,學校減免學費等措施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逐步解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據(jù)了解,目前廣東已先后建立健全了免費義務教育、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并逐步對中等職業(yè)教育實行免學費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的正式實施,則標志著廣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已經實現(xiàn)從義務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