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舒靜)“北川縣法院一下子被埋到地下,司法怎么運作?案子怎么審理?當事人的利益怎么保護?”全國政協(xié)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智倫帶來一份提案,建議進一步完善現(xiàn)行司法體制,更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
陳智倫委員介紹說,2008年汶川地震后,北川縣法院的大部分工作人員都已喪生,未審理完的案件材料都被掩埋,一次性、不可逆轉的證據都被湮沒。從未遇到的難題擺在面前——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我國現(xiàn)行司法體制的規(guī)范多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前后,現(xiàn)行的國家緊急狀態(tài)法也不包括處理司法應急問題的內容。“立即著手建立司法應急機制,已經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标愔莻愇瘑T說。
他在提案中建議,在民事訴訟法中設立專門章節(jié),對司法應急機制進行規(guī)定。具體而言,應急機制應對司法主體、審判程序、案件管轄、法院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規(guī)定。
“應急狀態(tài)下法院如何設置、法官如何任命、案件如何繁簡分流、訴訟證據滅失該如何處理、法院管轄如何分工,都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标愔莻愇瘑T說,“建議有關部門將司法應急機制的建立盡快提上議事日程,擬定課題,加強研究,盡快實施?!?#160;